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關于“畢業生實施雙證書制度”的管理辦法
各二級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關于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引領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11】12號)、《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關于進一步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見》等文件要求,高職院校必須加強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的培養,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學生要同時獲得學歷證書和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即實施“雙證書”制度。
目前,針對高職院校的各類評估、檢查、數據上報都有涉及到畢業生“雙證率”的要求,結合我校目前開展“雙證書”的工作情況,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有力推動學生“雙證書”工作的開展,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畢業生實施雙證書制度”的管理辦法如下:
1.學生畢業時必須持有畢業證書和一本或一本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即實行“雙證書”制度,否則推遲畢業。直至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方給予畢業。
2.各二級學院新增專業對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需提前一學年上報,由培訓中心匯總后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備案。
3、學生獲取的其它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由二級學院收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交培訓中心審核后,原件退回。
4.培訓中心是學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的職能部門。各二級學院根據培訓中心的統一布署,積極組織安排,指定專人負責與培訓中心的銜接、溝通工作,做好畢業生“雙證書”的相關工作。
5.與專業相關的考證課程,應列入教學計劃,針對考證課程的特殊性,靈活安排課程,并對任課老師采取獎勵制度,以保證考證通過率。學生考證一次性通過率(實際通過人數/班級總人數)達到80%至90%以下,或達到90%以上(含90%)的,其培訓課時計算可增加系數分別為0.2、0.3,作為對負責該工種培訓課程執教老師的獎勵。學生考證一次性通過率(實際通過人數/班級總人數)未達到60%的科目,對任課教師,進行通報批評。
實施“雙證書”制度,對于帶動學校整體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提高,推動就業準入制度的實施,促進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增強畢業生的實踐、創新能力和就業、創業能力具有重要意義。望各二級學院能夠高度重視,扎實的推進學生“雙證書”工作。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201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