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南洋校[2013] 47號
根據《關于進一步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實行陽光收費工作的通知》(閩價費〔2013〕302號)、《轉發福建省物價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實行陽光收費工作的通知》(閩教辦財〔2013〕33號)、《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價費[2013] 41號等文件規定。2013年秋季,本校對在校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代辦費項目嚴格限定為教材費、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和因軍訓統一代辦的服裝及生活用品費三項,堅持“學生自愿、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清、多退少補”的原則,獨立核算,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在每一學期結束前向學生公布結算結果,學生畢業離校前予以結清。嚴格遵守“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收費原則,經省市物價局、財政廳批準,并經本校校長辦公會議2013年8月25日研究,現將本學年各專業各年級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如下:
1、學費
2、住宿費
3、教材費
4、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
5、新生軍訓服裝及生活用品費
校長:魯加升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