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福建省教育廳和廈門市教育局“關于確保學校內外交通安全”的文件要求,規范校園停車秩序,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保證校內師生的交通安全。經校領導研究決定:必須嚴格管理校內停車。現將管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我校指定停車場地為:
1.翔鷹廣場停車場
2.蓮花餐廳地下室停車場
3.天山路臨時停車場
4.華山路停車場
5.何厝苑門口臨時停車場。
二、請進入校內車輛(教職工個人及家屬所用車輛、校外車輛進入我校辦事用車、校內公車、學生用車)一律按指定地點停放。
三、校內公車及校內教師所用車輛(含家屬用車)亂停放者,將由后勤保衛處和督察室調查取證后,上報財務予以罰款100元人民幣/每車次,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校外車輛在校內亂停放者。將由后勤保衛處和督察室調查取證后,予以罰款100元人民幣/每車次,并上交校財務處。
五、校外車輛為校內商戶送貨及到我校維修等工作用車。可臨時占道停放,但結束工作后應立即到指定地點停車,違者將參照本通知第四條予以處罰。
六、學生家長接送學生用車。可臨時占道停車10分鐘,如超過30分鐘應到指定地點停放。違者將參照本通知第四條予以處罰。
七、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本通知的解釋權歸黨政辦公室。
一、我校指定停車場地為:
1.翔鷹廣場停車場
2.蓮花餐廳地下室停車場
3.天山路臨時停車場
4.華山路停車場
5.何厝苑門口臨時停車場。
二、請進入校內車輛(教職工個人及家屬所用車輛、校外車輛進入我校辦事用車、校內公車、學生用車)一律按指定地點停放。
三、校內公車及校內教師所用車輛(含家屬用車)亂停放者,將由后勤保衛處和督察室調查取證后,上報財務予以罰款100元人民幣/每車次,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校外車輛在校內亂停放者。將由后勤保衛處和督察室調查取證后,予以罰款100元人民幣/每車次,并上交校財務處。
五、校外車輛為校內商戶送貨及到我校維修等工作用車。可臨時占道停放,但結束工作后應立即到指定地點停車,違者將參照本通知第四條予以處罰。
六、學生家長接送學生用車。可臨時占道停車10分鐘,如超過30分鐘應到指定地點停放。違者將參照本通知第四條予以處罰。
七、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本通知的解釋權歸黨政辦公室。


